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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第三医院医药代表来访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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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7 09:49:54

               

为进一步深化行业作风建设,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承德市第三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我院实行医药代表接待预约制。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医药代表范畴

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培训等事项的工作人员。

      2.医药代表备案制度

医药代表在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须进行备案登记,填写《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附件3)。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进行一次备案登记,中途如有变更、注销等事宜,应重新进行备案登记,禁止从事与登记不相符的业务活动。医药(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被取消相关资质的,其备案的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代理商信息自资质取消之日起自动失效。备案登记信息包括:

①《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

②与本院相关产品清单,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③产品生产企业或其代理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人事部门电话;

④加盖企业印章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3.预约制度

      来访医药代表需提前7个工作日在承德市第三医院网站下载并填写《承德市第三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预约申请登记表》(附件2)及《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附件3),并附相关材料发送至医药产品归口部门指定电子邮箱,提出预约申请及备案。

医疗药品项目报药剂科邮箱:

cdsdsyyyjk@163.com,联系电话0314-2513058

医用设备、器械、耗材项目报器械科邮箱:

15233409821@163.com,联系电话:0314-2513091。

预约成功后,来访的医药代表需严格执行《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医药产品归口部门登记确认后,到指定地点接受接待,未经预约登记的一律不予接待。

4.接待时间及接待事项

接待时间定为每月第二和第三周的星期三14:30-17:00(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接待时间可根据实际工作确定)。接待地点在承德市第三医院接待室。

5.相关要求

严禁医药代表擅自在门(急)诊、医技科室及住院病区等医疗重点区域活动。严禁在非接待时间和非指定地点接触医院工作人员,不得冒充患者在诊疗区域开展业务活动。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业务活动,禁止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向医院工作人员(含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给予回扣、赠送贵重礼品礼金、吃请等行为,不得参与统方及私自赞助医院工作人员借举办学术会议之名安排旅游等违规活动。不得委托技术人员、安装维修人员等统计本公司产品在医院内使用量,不得向医院工作人员索取产品销售相关信息。

附件2 医药代表接待日预约申请登记表.doc

附件3 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docx